第三,如果2012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008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即30%),同时,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按年均提高0.35个百分点估算,那么,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提高到17.7%。这样,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仍然可以达到5.31%。
根据以上三种预测,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均可达到或超过4%,由此可见,到2012年,4%目标具有较大程度的可实现性。
(三)落实法定增长,进一步明确每一级政府的职责
按照《教育法》中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在近年财政预算内安排支出中,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都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是一个良性的发展趋势。但是,在财政支出中需要加大重视的一点是,在财政预算外超收的部分中,政府教育支出的增长远低于超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因此,为实现4%的目标,在分配财政预算外超收收入时,各级政府应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