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性特征的根本分歧必定是特别难以解决的。因为在最初开始时,人们已经在用此一方式而非彼一方式去探究这些有争议的问题,那些这样开始探究问题的人们将不得不假定,这些特殊的程序乃是合理遵循的程序。某种程度的循环迂回是不可排除的。而且当争论观点之间的分歧是如此基本——就像在有关实践合理性的争论情形中那样——时,这些争论甚至会延伸到对如何开始讨论以解决这些相同分歧这一问题的回答之中。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3部中谈到,任何一个否认基本逻辑律、非矛盾律并准备通过进入论辩来为他或她的见解辩护的人,实际上,都不可避免地依赖于他或她想反对的那种逻辑律本身。而且对于其他的逻辑律来说,也许可以建立起与之相平行的辩护。但是,即便亚里士多德成功地——我相信他是成功的——表明了,任何一个明白逻辑律的人若否认它们,都不可能还是合乎理性的,对逻辑律的遵守也只是合理性——无论是理论的合理性还是实践的合理性——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必须给遵守逻辑加上一点,以证明把合理性归于某人自己或归于他人、归于探询的方式或归于信念的证明,抑或是归于行动的方针或归于行动的证明是正当合理的。这就是,弄清楚在什么地方产生了有关合理性之基本本性的分歧,且延伸到了有关如何在这些分歧的表面开始才是合理恰当的问题之分歧。所以,现代学院哲学给我们提供的资源使我们能够获得重新的规定,但这些资源本身似乎并不解决相互遭遇到的、基于各自忠诚的对立主张之疑难问题,这些主张是由相互冲突的正义和合理性之解释的对立者们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