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戴鸿慈、端方又上奏“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他们主张仿照日本以改官制为立宪之预备,具体改革内容有八:一是“略仿责任内阁之制,以求中央行政之统一”;二是“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使一国机关运动灵通”;三是“内外各重要衙门,皆宜设辅佐官,而中央各部主任官之事权尤当归一”;四是“中央各官宜酌量增置、裁撤、归并”;五是“变通地方行政制度,以求内外贯注”;六是“裁判与收税事务,不宜与地方官合为一职”;七是“内外衙署,宜皆以书记官代吏胥”;八是“更定任用、升转、惩戒、俸给、恩赏诸法及官吏体制,以除种种窒碍而收实事求是之效。”随后他们还奏请设立编制局,作为全国官制改革的专门机构。
就在戴鸿慈、端方奏请改官制的同一天,朝廷谕命醇亲王载沣、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大学士以及北洋大臣袁世凯阅看“考察政治大臣回京条陈各折件”,请旨办理。
9月1日,朝廷发布上谕,宣称:“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清政府从此便开始了预备立宪。